本报讯 (通讯员许文辉 特约记者郝东亮)山西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各一家,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根据需求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围绕重点人群医疗需求,结合基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应用提供菜单式服务,并提高基本医疗技术及劳务性服务项目在菜单式服务中的比重。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应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