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鹏近日从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根据山西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该省15家省级公立医院自2016年11月1日起,取消药品一半加成,即按照实际采购价格加成7.5%的价格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药品零加成。
根据《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将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该省还将组建省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省级公立医院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等重大决策,承担省级公立医院的规划发展、绩效考核、运行监管等职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省医管会日常工作。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促进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落实医院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实施、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