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通讯员张清涌)参保人员骗保将被重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决定从1月1日起,对包括骗保在内的10类违规行为予以重罚。
这10类违规行为包括: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他人使用,或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转让给他人,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就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提供虚假医疗文书、医疗费票据或其他虚假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社会保障卡,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超量或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发生医疗事故经认定后,未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注销手续,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伪造、变造档案等证明材料,逃避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义务的;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行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存在以上10类违规行为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视违规情节,改变当事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实施重点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参保人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