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 君从日前召开的2013年青海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使青海省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减轻。2012年,该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次较上年平均增长23.66%,住院人次增长11.74%,门诊次均费用降低8.67%,住院次均费用降低4.44%,平均住院天数缩短0.8天。
2012年,该省在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243个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差额全部由财政统一补助。同时,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按90%和80%的比例配备基本药物,以此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据悉,2012年,该省在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实行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双信封”的采购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价格,划分了质量类型,并适当增加中标数量,满足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提高了临床的可选择性。非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比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平均降低39.98%,一般医用耗材中标价格比西北地区平均中标价降低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