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 列)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青海省出台《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标准(试行)》,从去年12月下旬起,在全省开展结节性甲状腺肿、胃十二指肠溃疡、食管癌、腰椎间盘突出症等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工作。该付费标准为试行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该省规定,为有效约束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过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不再按项目计价,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卫生技术规定,制定具体病种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