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1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批调价的化学药品,与2011年至今已分4批调价的抗生素、循环、神经、激素、消化、抗肿瘤、免疫和血液等8类药品,属于同一轮次调价品种,大部分属于临床常用药品。降低这些药品的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此轮调价在降低高价药品价格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对低价药品的价格扶持,特别是对临床短缺的低价药品,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价格,以鼓励低价药的生产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国家发改委还同步下发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