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群)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从12月1日起对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及职业道德,给患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损害的行为和事件实施积分管理。
《办法》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记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等5个档次。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从中牟利的行为记4分;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检查、会诊及抢救,使患者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记6分;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记12分。医务人员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职称晋升挂钩。执业医师(助理医师)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6个月,并接受培训,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