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瑞芳)为减轻参合农牧民就医负担,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将把21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凡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的新农合参合人,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其中,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12个病种采取单病种形式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方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7种重大疾病采取新农合单病种补偿方式;1型糖尿病、甲亢2种慢性疾病采取特殊门诊治疗补偿。
该自治区规定,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的12种疾病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补偿范围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已出台单病种补偿政策的6种重大疾病按相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唇腭裂手术实行限价治疗,新农合报销70%,其余部分积极争取其他慈善机构补助。1型糖尿病、甲亢2种慢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