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敬科 魏奇峰)日前,甘肃省卫生厅印发《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新农合的支付方式由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向混合支付方式转变,力争到2015年,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覆盖、病人合理分流的目标,使门诊病人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比控制在10%左右,住院病人县外就医比例控制在10%左右。
《方案》规定,2013年,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最高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万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和80%,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和3000元。参合农民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的比例补偿。
《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尝试开展参照疾病诊断相关组、按绩效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完善现行按病种付费模式,控制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规避按病种付费的行为。同时,对住院大病采取保底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