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新农合大病保险,俺家的债真不知哪年能还清,政府的好政策给俺家解了大难。”1月23日,在山东省立医院新农合大病结算窗口外,安丘市赵戈镇马庄村农民王金玲流下激动的泪水。她的丈夫王磊在补偿结算单上按下红手印,补偿款将很快打入他们的账户。这个农村贫困家庭成为山东省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第一个受益家庭。
王金玲家一年内连遭不幸,公公患上脑血栓,婆婆摔伤失去劳动能力,半年前儿子出生时就查出患有复杂性先心病,王金玲在家务农带孩子,经济来源完全依靠丈夫在外打工。王金玲与丈夫带着儿子辗转多家医院,孩子的治疗费让王金玲家债台高筑。
今年,山东省启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参合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多重保障机制。该省规定,参合农民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凡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20类重大疾病,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每年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如果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花费15万元~20万元,新农合的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85%以上,残疾人、五保户、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报销补偿比例将达到95%。
按照山东省1月1日起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办法,王金玲儿子的病在补偿范围内,所花医疗费用中的74698.07元可由新农合先报销49138元,再按比例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13440.09元,实际补偿比例达83.77%。拿着保险公司的结算单,王金玲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13年,山东省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人均15元,按6500万参合人口计算,可筹集大病基金9.75亿元。(通讯员 郝金刚 本报记者 王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