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烈滨 特约记者吴寒冰)江西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简化新农合补偿报账手续,明确办结时限,减轻患者资金周转压力。
该省要求,对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参合农民要按规定实行直补,比例要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按住院预计发生费用的20%、40%预交个人自付费用,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对在县外就诊未及时结报的住院患者,要求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自收齐材料至患者拿到补偿款的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25个工作日,对在收取参合费及换证期间的当年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时间不超过2个月。
该省要求,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材料后,1个月内拨付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10个工作日内拨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款。县级财政部门须在收到新农合经办机构拨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