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泽林从日前召开的2013年海南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海南省将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从三亚市扩大到文昌市、屯昌县、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数量超过全省19个市(县)的1/3。
据海南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介绍,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后,基本药物将全覆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政府补偿将占公立医院投入的30%。在管理体制上,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在试点公立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违反法规和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海南省卫生厅要求,试点市(县)将公开选拔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度和年薪制,每届任期5年。同时,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该省同时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