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 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日前,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人社厅、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三步走”目标:到2016年年底,各市完成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组织和部署工作,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开展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评价工作;到2017年年底,初步建立较为健全、规范的考评体系,对70%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到2018年年底,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全覆盖。
《意见》提出,要坚持分级分类评价,按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层级和机构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人员的绩效评价。要注重考核实绩,坚持多层面、多角度考核评价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注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重点突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绩的考核。要创新考核办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包括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考核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力求评价结果公开、透明。要强化激励约束,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与各级政府投入、管理调控及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奖优罚劣,拉开差距,有效促进绩效持续改进。
《意见》强调,各地要将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稳妥推进实施。要强化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建立绩效评价专家库,加强绩效评价队伍建设。要为绩效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设施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