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孔令敏□
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是医改3年多来最大的着力点,也是改革最为引人瞩目的成效。在“十二五”医改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之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接受记者采访,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出台的背景、新亮点和政策侧重点。
■保持基层医改政策连续稳定
孙志刚说,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根本性变革,目前这一制度虽然在基层实现了全覆盖,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在运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摇摆和反复。可以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正处于关键阶段。同时,3年多来,各地对基层医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成熟的做法值得进一步明确和推广。
为此,国务院医改办对基层医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就招标采购、分配激励、村医队伍建设等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历时近1年时间完成了文件的起草工作。孙志刚说,文件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对地方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吸纳,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
■鼓励采取更为灵活的分配方式
孙志刚认为,回归和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是医改的基本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与吃“大锅饭”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在新旧机制转换期间,如果只是简单地给予补助,而人事分配、考核监督机制等改革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现吃“大锅饭”的现象,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孙志刚说,之所以明确“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就是鼓励各地采取更为灵活的分配方式,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积极性。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巩固完善基层医改的重点,也是难点。希望各地按照中央提出的方向和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创造积累有益经验。
■使基层补偿机制完善定型
医改3年多来,中央财政投入了700多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孙志刚认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仍然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历史欠账多,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强基层仍然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要继续从软硬件两个方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实施基药制度后,要通过政府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以及足额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等多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孙志刚说,《意见》在总结3年多来各地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做法基础上,对补偿渠道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主要从5个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使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定型。
孙志刚认为,在5个补偿渠道中,《意见》强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就是要突出政府“保运行”的主体责任,将各级财政的责任明确和固定下来,形成合理和长效的财政分担机制。在财政补助方式上,鼓励各地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这项措施是对现有补偿机制的完善,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做法对于调动基层机构服务的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