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2月27日电 (记者 杨伏山)已在中国内地实行近60年的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和“以药补医”机制,3月1日起将在厦门退出历史舞台。厦门市卫生局局长杨叔禹27日表示,厦门这一改革,无论在广度、深度或财政补偿力度上均走在全国前列。
所谓药品加成,系指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弥补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而出台的“顺价加价”政策,即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俗称“以药补医”机制。中国内地自1954年起实施这一政策。
杨叔禹称,厦门市将从3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
杨叔禹说,该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在改革广度上领先全国,目前北京市仅在5家市属医院、上海市仅在郊区新建公立医院试点。
同时,厦门市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实行进价销售,一步到位,改革深度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深圳市采取分步实施举措,仅限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而深圳在公立医院刷医保卡就医的患者仅占全部就医人群的四成。
实行这一改革举措后,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形成的合理收入部分,厦门市财政承担10%,公立医院承担8%,不增加民众就医负担,厦门市财政支持力度也领先全国。
业界人士称,厦门这一全面改革举措,势将在中国卫生事业改革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全面实施“医药分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可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从而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自觉遏制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