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鹏)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对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实行限价采购的通知》,在推行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的基础上实行限价采购,以降低公立医院检验项目的运行成本,提高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运行效率。
2015年年初,山西省将体外诊断试剂纳入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全省463家公立医院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在对该省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依据平台数据实行限价采购。首批公布了平台上同厂同品规产品有两个以上采购价格的试剂目录,将平台上的最低价格作为限价,同时要求在平台上只有一个采购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按降低10%作为限价,今后新进入山西省销售的体外诊断试剂,原则上也在周边省份成交价的基础上降低10%。经测算,实行限价采购后,每年可为该省公立医院减少1.5亿元的运行成本。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该省公立医院逐步缩短结算周期,并不得将体外诊断试剂采购价格与设备赠送、保修等混为一谈,确保采购价格公开透明、便于监管;同时还要求公立医院自《通知》发布之日1个月内与有关企业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并执行限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公立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工作的监管,确保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