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孔令敏
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提出2020年力争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将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等多项要求。
此次出台的文件中哪些政策与村医利益密切相关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为广大乡村医生答疑解惑。
村医应享受定期免费培训
新农合对卫生室合理补偿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自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建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孙志刚告诉记者,为了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意见》提出了以下措施:
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建有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要配备合格的乡村医生。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新进乡村医生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在综合考虑新农合筹资能力和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中央财政已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标准相衔接。鼓励地方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孙志刚指出,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继续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执业条件,使村医能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乡村一体化将逐步推进
一般诊疗费定为10元钱
“乡村一体化”是很多地区正在试行的对村卫生室全新的管理模式。对此《意见》指出,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药品器械配送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后公示,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乡村医生聘用的依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乡村一体化的地区,村医将享受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逐步推行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孙志刚说,《意见》明确提出要“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就是鼓励各地采取更为灵活的分配方式,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积极性。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与“吃大锅饭”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3年多来基层医改的实践证明,只要综合改革落实到位,公益性与积极性、公平和效率并不冲突,可以相辅相成。
《意见》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