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 寒 周 垚)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及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陕西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幅呈下降趋势,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信息化为支撑,按照主要监测指标,2016年年底前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本年度各公立医院以及区域医疗费用控制年度目标,其他监测指标按季度上报。
《意见》明确,将控费目标落实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考核。
同时,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立医院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该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等2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