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建进)“感谢‘大病医疗救助’,不仅帮助我进行治疗,还减轻了我家里的负担。”福建省莆田城厢区东坪村的曾国兴已经开始张罗农活了。67岁的老人精神爽朗,康复得相当不错。
提起治病经历,老人深有感触:“医生说,我的病要治好,得花费20多万元。我家里经济困难,本来想不治也罢。但村干部告诉我,现在‘新医保’可以报销治疗费用中的一大部分,并且还能享受到医疗救助。”冲着这样的双重救助,老曾进行了及时治疗。他说,治疗前后共花了近26万元,其中新农合报销了8万多元,加上列入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救助对象救助的5万多元,已大大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早在2008年,福建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2011年,福建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降低起付线,放宽进入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条件。据了解,2011年,福建新农合重大疾病共计补充补偿4.65万人,补偿资金达3.22亿元。
今年1月1日起,福建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也就是说原则上不设‘封顶线’。”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余军这样介绍。
福建规定,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特定病种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012年福建城乡医疗救助人数达188.8万人,救助支出达1.62亿元;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共救助3153人,发放救助金3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