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后7年未经历调整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2016年年底迎来了大改。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保药品目录将进入动态调整阶段。
人社部表示,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并支持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将拟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重点围绕下列问题提出观点并说明理由: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