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烈滨 特约记者吴寒冰)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乡镇卫生院要在财政拨付到账的7个工作日内对补助资金进行全额发放,确保乡村医生第一时间拿到补助金。
该省要求按时足额发放的补助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
该省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防疫岗位津贴到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再由乡镇卫生院在7个工作日内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全额发放。城乡基本卫生服务经费到账后,各乡镇卫生院要按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70%给乡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