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 岚日前从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悉,2016年,该省共对365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0亿多元。为支持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该省近日已下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7年医疗救助预算指标(资金)4.101亿元。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贵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于2004年建立实施,资金来源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4级财政匹配。其中,中央和省两级占七成左右。2016年,中央和省级共下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8.74亿元,比2015年增加近1亿元。此次下拨的4亿余元医疗救助资金中,全省50个贫困县的预算指标有资金2.39亿元,占总指标数的58.3%,预计还将下拨第二笔资金。
据了解,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缓解贵州省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遏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救助范围不够明确、救助程序不够规范、地方投入不足、救助标准偏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2015年年底,贵州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引领,着力完善制度、明确范围、规范管理、提高标准、优化程序,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0类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