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急性阑尾炎,宜阳县柳泉镇西高村赵素玲在柳泉镇卫生院已住院7天……入院时医生告诉她:根据病情纳入该病种A组路径治疗,定价2000元,除去享受“新农合”政策报销的1710元,本人只需支付290元,而且是先看病后付费。
从2009年7月开始,宜阳县对“新农合”实行综合支付模式,按病种收费,落实“同级同病同质同价”,在同一个级别的医疗机构、同一个病种、按照统一的临床质量标准、实行同一个价格标准。县级确定可实行综合支付的病种188个、乡级92个,覆盖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
对具体病种的治疗,又分为A、B、C三组临床路径,实行明码标价,定价收费、定额支付,让患者看病之前就对花费心中有数。现在全县住院“新农合”患者全部实现按病种付费,报销比例县级医院达到80%、乡镇卫生院达到90%。
宜阳县在这项改革中,通过制定标准、规范操作、明确流程,把医院的注意力引导到了提高服务质量上,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得到完善。数据显示:全县基本药物使用率达95.79%,比三年前翻了近一倍;抗菌药物和激素使用率多数单位降幅达50%;临床治愈率98%以上,比3年前提高十几个百分点。
宜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卢潘霞深有感触:患者在住院时没有了心理负担;明码标价,让医院甩掉了头上的“过度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三个高帽;临床路径被设定,医生也不再担心外人猜测灰色收入。
宜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刘跟党说,三年来,宜阳县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入每年以15%左右的比例上升。实施路径管理的病例,均有一定的资金结余,县医院结余费用占病种总费用的4%至6%,乡镇卫生院结余在10%左右。
既要保障“新农合”资金安全,又要保证农民看病质优价廉,还得维护医院的积极性,建立三方面的平衡,确实不易。
刘跟党介绍,根据测算,每个病种的“常见情况”患者要占绝大多数,而“复杂情况”和“特殊情况”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县里先测算各病种各路径的治疗费用。再由县卫生局与县、乡两级医院的代表进行谈判,确定各方基本满意的每个病种A/B组收费价格。A组和B组实行定价收费,定额支付;C组按实际费用结算,并按比例进行控制。双方据此签订合同,“新农合”经办机构在不同阶段,拨付给医院相应的资金;患者顺利出院后,“新农合”经办机构验收合格,方拨付给医院所有资金。
实施改革后,A/B路径占到90%以上,次均住院费用年度增长率控制在5%至10%区间,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同时,保障了“新农合”基金安全。(记者 任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