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泽林 通讯员汪传喜)没有盗取器官的动机,也没有盗取器官的事实,却一再被诬陷。4月11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在媒体发布公开声明,反驳医院盗取器官的网络谣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79年10月出生女患者冯某,2010年1月10日因突发头晕、头痛1小时伴抽搐,到海口市人民医院就诊后确诊为左前交通动脉瘤破裂出血,该院将疾病风险和治疗方法向家属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家属表示理解签字同意后,于2010年1月11日做了左前交通动脉瘤栓塞治疗。2010年1月28日患者脑动脉瘤再次出血,又做了“左侧前交通动脉瘤夹闭术、右侧脑室外引流术”,术后患者出现脑积水,于2010年2月19日做了脑室腹腔分流术。患者病情稳定后,于2010年3月6日出院回家,共住院56天。对这样一个手术,医患双方产生了分岐。
患者冯某出院后,她的丈夫楼某通过网络发帖、纠集他人静坐、发放自制卡片等形式,质疑海口市人民医院及手术医生不具备医疗资质,并称该院盗取患者冯某脑干、肾脏和卵巢。海口市人民医院公告称,脑动脉瘤是一种高风险、高死亡率、高致残率的疾病。为挽救患者,该院派出了医师资格证、职称证齐全、完备的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颅脑外科学科带头人夏鹰博士,为患者冯某主刀,不存在违法执业,没有违反国家规定。在患者欠费近5万元的情况下,医院神经外科积极对其进行治疗和护理,终于挽救了患者的生命,不存在医疗过失。公告认为,脑干是人体的生命中枢,任何损伤均可导致人的死亡。患者冯某出院回家时神志清楚、生命体征平稳,“盗取脑干”之说完全违背医学常识。由于医院只对患者的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左前交通动脉瘤及脑积水进行了相应的治疗,与盗取患者的肾和卵巢根本不沾边。为弄清事实真相,海口市人民医院曾多次建议患者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做相关检查,迄今,患方始终未做相关检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针对网络传言,海南省卫生厅、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卫生监督局也进行了多次调查,结果证实医院的做法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