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守勤 通讯员王倩)经南京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南京市217家一级医院及其他未定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其中一级医院29家、未定级医疗机构188家。加上2015年10月底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南京地区部队、部省属、市属的57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南京率先在国内实现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本轮改革实施后,该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价格体系将基本形成。
据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此次改革要求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级及其他未定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升、有降、有不改,并保持与二级医院的合理差价。既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又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
该轮改革具体执行情况是,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诊察费项目价格提高后,在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7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中医辨证论治费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9元/人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仅需自理1元;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治疗方案的,设立方便门诊通道,按1元/人次收费,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