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奇峰)日前,甘肃省发改委、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4月底前在该省庆阳、金昌、定西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使城乡居民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报销比例达到80%,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再经过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达到90%。
该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在庆阳、金昌和定西3市试点基础上,2014年3月底前,逐步过渡到全省范围。
《方案》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