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忠田)自4月1日开始,山东省济南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个门诊规定病种(下称门规病种)分为4大类,建立差别支付机制,引导参保人分层级合理就医。
目前,该市各级定点医院门规病种费用报销执行的起付线标准均为2005年确定的400元,相对过低,且所有医院执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相同,无法起到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作用。数据显示,2012年,在该市三级定点医院备案的门规病人达8.4万人,占所有定点医院门规病人的46.2%;而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占52.5%。说明小病、常见病患者占很大一部分,且病情稳定,完全可以被低级别的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消化”。
济南市针对病种特点,将35个门规病种分为4大类:Ⅰ类包含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4个病种;Ⅱ类包含慢性病毒性肝炎等8个病种;Ⅲ类包含糖尿病等12个病种;Ⅳ类包含慢性支气管炎等11个病种。
该市此次调整,取消了Ⅰ类病种的起付标准,Ⅱ类~Ⅳ类病种按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是: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院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院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