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德臣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该自治区吴忠市近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城镇职工医保部分政策作出调整。个人账户资金除用于购买药品、支付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可购买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及准许经营的保健品。对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待遇,不再按转外住院对待。
新《办法》调整后,凡参加吴忠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从个人账户中扣除。在住院起付线标准方面,一级医疗机构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县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00元;职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24万元调至3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额度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