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我国将投入约1000亿元用于支持建设县医院、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这是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3日在卫生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信息发布会上公布的数字。他说,到目前为止,中央已分三批下达专项建设补助资金200亿元,支持961个县级医院、3556个中心卫生院和11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业务用房建设。
赵自林说,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全面启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建设规划将支持建设全国约2000所县医院、5000所中心卫生院和240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全国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和若干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其中县医院原则上要达到二甲医院水平。
卫生部还制定了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类机构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
县医院配置品目主要包括CT、彩超、呼吸机等17大类。县中医院在参考县医院配置基础上配备中医特色的治疗康复设备,以及中药贮藏、炮制等专用设备。
乡镇卫生院配置品目主要包括X光机、B超、呼吸机等18类。村卫生室配置品目包括简易呼吸器、高压消毒锅、出诊箱等35种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品目主要包括心电图机、B超等诊断治疗和预防保健设备。
“医疗机构设备配置要依据标准,按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缺多少补多少,配置品目和数量还应充分考虑医技人员技术水平、准予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等因素。”赵自林说。
此外,在建设指导意见基础上,卫生部正在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装备配置标准,以作为今后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设备配置的权威依据,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服务需要不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