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起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障。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自费累计1.5万元以上,可再获大病保险二次补偿,且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农民无需额外缴费。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广胜表示,新政策切实减轻了住院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
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收益的公平性,新政策按照“多受益、多缴费”原则执行。即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大病保险受益情况为依据,将各地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指出,和新农合报销一样,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同样设置了起付线、补偿比例及封顶线。2014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新政策同时惠及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按照新政策,这部分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作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为方便患者报销,相关部门要求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以确保患者能享受到新农合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了报销流程,极大方便了参合农民就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