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瑾 通讯员江宜梓)日前,湖北省卫生厅、财政厅和医改办联合出台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试行办法,要求大病保险对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后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该省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年保障水平测算确定。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8000元。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参合患者可享受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超过规定缴费时限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可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该省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保险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相关保险业务。新农合大病保险严格实行合同管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综合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