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 燕 记者冯立中)“总费用17万余元,新农合补偿1.19万元,大病再补偿1.25万元。”近日,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一位患儿因“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在安徽医大一院治疗,共产生医疗费用17万余元。患儿治病费用除获得新农合报销以外,还获得该县刚开展的大病再补偿,实际补偿比达77%。
从今年1月开始,安徽省11个试点县开始试行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将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运作。该省其他统筹地区的参合农民因没有纳入试点,暂时无法享受大病保险。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枞阳县农合办积极筹划实施了大病再补偿,参合农民因病住院(不含意外伤害及其后续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的部分纳入新农合大病再补偿范围。补偿实行累计分段按比例计算,2万元~10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按40%、60%、80%予以补偿,并不受年度封顶线限制。
为使参合患者方便、快捷地享受新农合大病再补偿,该县农合办完善了新农合软件结算系统,在省、市、县、乡镇共78家协议医院实现了新农合住院补偿与大病再补偿同步结算。
截至2013年3月18日,该县大病再补偿已惠及111人次,共支付大病保障专项基金4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