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儿童以及高血压等慢性病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地区签约服务年度任务目标,不得盲目追求签约率,不得采取搞“运动”的方法,不得搞强迫命令。要确保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远程健康监测以及特定人群和特殊疾病健康管理等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措施,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将签约人群服务利用情况以及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团队成员的收入挂钩。要在编制、人员聘用、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承担签约服务工作的人员倾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中级岗位的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的重要因素。
通知提出,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要给予签约居民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合理调整与签约服务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体现家庭医生劳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