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程中的不必要检查不仅造成患者经济负担加重、就医时间成本增加,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相关专家结合国外对过度检查的规定,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必要检查的范围、种类及界定方式,并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标准提出建议。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寇珊联合其他单位相关专家在《中国医院》杂志2013年第5期上发表了文章《不必要检查问题的讨论》。文章通过了解国外对不必要检查的定义、范围、界定方法与赔偿标准和国内过度检查的现状,提出不必要检查的范围、种类及界定方式,并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标准提出建议。文章指出,实践中应当坚持侵权责任法立法本意,由于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进行不必要检查,主要采取的处理措施应当以退回不必要检查项目的费用为主,不宜任意扩大赔偿范围,以免出现滥诉现象,增加诉讼成本。
文章针对过度医疗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法律责任的承担应当限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畴内,而过度医疗因医疗活动复杂性等诸多原由无法有清晰的标准衡量,如果承担法律责任,则可能影响医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