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符合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
山西省将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重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投资规模大、专业特色强、技术领先的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山西省将把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记者王 鹏 刘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