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过后,湖北武汉市居民可以和家庭(全科)医生团队签约,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一年费用为95元,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保基金支付。
据了解,武汉是全国全科医生服务模式改革10个试点城市之一。
按人头包干,如何平衡质与量
可借鉴总额预付制度
此次改革试点中,全科医生服务将实行人头包干的支付制度,建立服务导向的分配机制,形成自由选择的竞争机制,构建分级诊疗的协作模式。
不过,有专家认为,人头包干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有待改进,否则医生很可能会为了增加服务量,而忽视了服务的质量。
另外,有人提出,全科医生一年签约一次,如果在年中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怎么办?还有人说,按人头包干,不管居民年龄大小、身体好坏,收费标准都一样,这合理吗?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陶红兵介绍,“为了对医疗机构形成正向激励,在人头预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的居民疾病风险程度和年龄等因素进行适当权重,对不同居民的签约费用加以区别,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全科医生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保障医生的服务质量。”从医保制度的设计来看,可以借鉴台湾的总额预付制度,在地区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根据疾病风险程度测算一定点数,总额除以地区所有机构的总点数,就是每点的点值,如果病人多或者严重程度高,则会降低每点的点值,这样可以鼓励医院密切和社区的合作,加强健康教育和慢病管理。
此外,从对医生的监管来说,中科院院士、北京协和医学院校长曾益新认为,我国还缺乏一整套完整的考评体系。有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针对医生有很完善的考评标准和体系。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和诊疗效果也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在我国,类似的全方位监管体系还有待建立。
契约式服务,居民信任吗
有效签约率影响服务可持续性
除武汉以外,还有很多试点地区也在开展全科医生契约式服务。比如,河南焦作市今年初启动了试点,先期在20%的家庭推开服务,基本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0元。黑龙江哈尔滨市、山东青岛市、贵州贵阳市等试点城市也已确定试点范围。焦作、哈尔滨等地明确每名全科医生(团队)服务人数不超过2000人。
对社区居民而言,全科医生的诊疗水平高低,是决定是否愿意签约的关键。而对医生而言,试点后有效签约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服务的可持续性。
其实,在试点之前,一些城市已经开展了家庭医生服务,但是大部分地区家庭医生服务因为人手不足、吸引力不强难以展开,或因覆盖面不广,甚至服务包内所有项目都是免费的,最终难以持续。
此外,有不少人对全科医学存在偏见,认为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相比,技术水平不行,属于“二流”医生;社区居民并不熟悉自己签约的医生,不清楚医生的水平。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居民对医生信任度偏低,全科医生的签约率也就很难提高。
“信任度是影响居民签约的关键因素。”曾益新说,签约率是影响全科医生收入的关键,也是促使全科医生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瑞典全科医生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2倍,在英国达到4.2倍,美国全科医生达到3.3—3.7倍。而且越是偏远基层地区,全科医生的收入越高。
“我国城乡差距大,要吸引高水平的人才去工作,不能单纯依靠契约服务的收入,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制度。好的待遇不仅是经济方面的,还应该包括非经济方面的,如福利、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子女教育等系统的制度。”曾益新说。
首诊留社区,还有哪些办法
服务体系、医保支付必须联动,保证服务质量
高效而有质量的全科医生服务,有助于小病、慢病在社区解决,均衡医疗资源,防止“看病难”。但“健康守门人”有效运作的前提是医疗服务提供体系、医保支付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联动,通过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社区与大医院的利益共享和分工协作。
“推行契约服务必须要实现基层与大医院的有效联动,把首诊留在社区,形成有序转诊、分级诊疗的机制,否则难以体现全科医生‘守门人’的功能。比如高血压病人可在社区首诊中发现,部分病人需要转到医院进一步明确并发症并进行治疗,然后再转到社区进行后续治疗和健康管理,这是体现低成本并维护健康的服务模式。但如果没有医疗支付制度约束和标准的相应改变,手持医保卡的病人可以自由就诊,大部分可在社区诊疗的病人直接到了大医院,不仅增加大医院专家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社区全科医生‘守门人’的功能。”陶红兵说。
不过,试点地区已为全科医生走进家庭开了好头,并且出台了很多完善措施。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已向基层倾斜,报销比例提高,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面向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已为“小病、慢病在社区”铺好了路。“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庭医生团队里有合格的全科医生,能力较强,会得到居民的信任,提高签约率。”曾益新说。
记者了解到,除了10个试点城市,其实很多城市早已开展契约式服务,探索了很多办法,形成了一些自己的服务特点。比如上海签约后享受优惠转诊制度、社区康复护理服务、“四医”联动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