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将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
《若干政策》提出,允许社会资本在北京市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北京市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北京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和远郊区县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
《若干政策》提出,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在用人方面,《若干政策》提出了从京外引进人才政策和海外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于通过公开招聘平台确定引进的人选可直接办理人才调京手续。
《若干政策》还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提供的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政府可对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基本建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