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修订一扫光药膏说明书的公告》,决定对一扫光药膏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功能主治】、【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含轻粉、铅粉、红丹,长期或大量使用可导致铅、汞蓄积中毒。
二、【功能主治】应删去“小儿胎毒”,内容如下:
【功能主治】消肿,解痒,止痛。用于湿疹,黄水疮及疥癣类疾病。
三、【不良反应】项应包括:
1.监测数据显示,本品主要不良反应涉及皮疹、瘙痒、水肿、疼痛、过敏及类过敏反应等。
2.有本品致儿童铅中毒的文献报道。
3.有本品组方药材铅粉、红丹外用致儿童及成人铅中毒,组方药材轻粉致汞中毒的文献报道。
四、【禁忌】项应包括:
1.对本品及组方成份过敏者禁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儿童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