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谭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工作总结、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意见》要求,力争3年内完成卫生、高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意见》明确,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意见》规定,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紧密结合专业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在卫生、教育等专业领域,逐步建立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意见》提出,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地市和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