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作为药品管理的主要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主要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与管理机制
2011年5月4日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中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以“报告”为主要手段进行监测管理的模式下,CFDA行使主要管理职能,并设立了“CFDA药品评价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级中心-县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四级监测系统。
患者个人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1、患者在市场上药店购买的药品使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到原药店将相应信息报告给药店负责人员,之后再由药店负责统一上报。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
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①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②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
医疗机构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组织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一般由药学部或临床药学科设专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主要负责(对职称或职位无明确限定),临床药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内其他兼职监测员分布在各科室门诊及病区,均是医师、护师或所在病区的临床药师兼职从事上报工作。
上报流程:由各门诊及病区的兼职监测员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至专职监测员处;再由专职监测员通过国家中心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