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 通讯员王栋明)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院对临床各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根据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重点监控目录至少包括本机构前6个月消耗金额排序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单病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
《通知》提出,医师开具辅助用药处方时应当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证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严禁为完成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而滥用药品的行为。医师对开具和使用辅助用药负有直接责任,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要进行分析评价、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
同时,该自治区还将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直接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