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岚)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原则上从2018年度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促进应保尽保,不得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市(州)级统筹。新农合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县级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归集市(州)。
《方案》要求,2017年9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制定出台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城乡困难群体降低起付标准、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