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韩璐
2017年,公立医院改革到了全面推开的攻坚时刻。要打赢这场硬仗,如何发挥公立医院掌舵人的作用至关重要。日前,中组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次明确了公立医院院长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来当。
“我们常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深水区医改要求公立医院院长不光要自己埋头苦干,还要把政府制定的医改顶层设计一竿子插到底,把医院里每个人的能量发动起来。因此,必须要打造一支和公立医院改革目标相适应的,敢作、敢为、敢担当的‘狮子型’院长队伍,把那些能打硬仗、能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浙江省台州恩泽医疗中心主任陈海啸说。
院长或可成为终身职业
对于这份篇幅不长的《管理办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院长郭启勇一口气归纳出几个“第一次”。“这是对公立医院院领导选拔、任用和评价的第一个国家文件。第一次明确了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的任职标准,尤其强调三级医院的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必须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要求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由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补上这一课。”郭启勇表示,这份文件不仅是对于新任院长的认证标准,对于现任院长来说,也是任职资格合格与否的“试金石”。
“以前,公立医院院长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今天还是主任,明天就可以提拔为院长。”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应争先认为,《管理办法》对公立医院院长的基本素质做出明确要求,有利于推进院长质量标准化和行为规范化,进而推动院长职业化。“一旦职业化成为现实,院长就将成为一个终身职业。”
《管理办法》将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的上限界定为10年。对此,陈海啸认为较为合理。“如果任期过短,院长就可能会出现短期行为,也不愿意放弃自己走上领导岗位之前从事的医学专业,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管理办法》规定“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副院长一般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但《管理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此后院长不得不对职业生涯做出选择,要么做专家,要么做院长。陈海啸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从事医院管理工作需要有好的医学背景,但一旦走上院长岗位,就应转向医院管理专业,避免因“双肩挑”而顾此失彼。
实行年薪制是必要条件
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高解春表示,实行聘任上岗、自由竞岗、年薪制,是实现院长职业化的三大要素。“在我们对院长标准和承担责任提出要求的同时,也应该提供与之匹配的薪酬,提高岗位吸引力。如果做院长的回报低于做医生,谁愿意放弃专家身份去做院长呢?”(下转第4版)(上接第1版)
对于《管理办法》首次提出的“容错机制”,受访院长纷纷点赞。陈海啸表示,随着问责机制的不断强化,赋予院长必要的试错权,可以减轻院长在改革中的顾虑,激发院长能干事、干好事的积极性,帮助院长在改革攻坚的过程中轻装上阵。
公益性不是管出来的
谈到《管理办法》对控制医疗费用、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院长任期目标的规定,应争先表示,院长承担的职责是由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决定的,但要让院长按照政府要求来履行职责,让公立医院心甘情愿地回归公益性,必须建立完善与之匹配的补偿机制。“要取消药品加成,医疗劳务收费就要相应提高;要让公立医院承担应急救灾、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无主病人救治等任务,就要通过相应的途径对医院进行补偿。只有当补偿大于或与医院资源消耗持平时,医院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李为民表示,《管理办法》的实行将有助于推动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回归。但与此同时,政府责任和院长责任一定要相互配合起来。如果仅仅用院长任期指标考核给公立医院发展下一剂猛药,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并不会被彻底破除,必须要采取治本之策,从根本上改革公立医院不合理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离退休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和政策性亏损6项核心费用的财政投入,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到位。他表示,公立医院院长应该在改革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不能一味强调困难、裹足不前。
应争先提出,要加大对院长在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必须依靠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内控机制的构建,而这需要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去解决。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不仅能解决如何选院长的问题,还可明确应该给院长多少权力,以及如何激励院长、监督院长的问题。他表示,在法人治理体制下,院长的责权利得以明确。“但院长的权力绝不能无限大,没有一个人是可以不受任何制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