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被诉案引发全国关注,尽管最终检方放弃起诉,但是关于新药审批、药品价格等方面的论仍在继续。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俞光岩看来,海外代购救命药尽管违法,但是合乎情理,因此他也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为救命所需、又没有替代品的救命药建立绿色通道。
俞光岩在其提案中指出,目前,药品私下(地下)买卖越来越多,涉及的药品品种越来越广,以抗肿瘤药物为甚。
以葛兰素公司生产的一种临床广泛使用的抗肿瘤药物马法兰为例,多应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性、卵巢腺癌、骨髓移植等。在2006年葛兰素公司宣布马法兰退出中国市场后,由于国内没有替代药,马法兰片剂和针剂均需要代购,直接导致价格飙升,如,25片装瓶价格在2006年为75元,2014年代购价格为800元。
尽管我国在限制非法代购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大,究其根源在于,海外代购药品都是用来救命的,这种需求使得医生、病人、亲友等都参与到代购的行列中来,而事实上,这些人往往并非从中获利。
在俞光岩看来,正是这种医疗需求的现实逼迫人们违法,很多守法公民认为这种违法可以救人性命,久而久之,法律规定被逐渐免疫。私下交易药品也就屡禁不止了。而为了规范药品管理,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必须要尽量减少国内所缺药品的品种,尤其是一些救命所需、又没有替代品的药品,努力提高新药、特效药的可及性。
对此,他在其提案中做了三点建议――
1.国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提供的政策空间,放宽国外专利药物进口和使用的空间。允许医疗机构以评估性治疗为目的,申报进口合理数量的新药。医疗机构必须就此类药物的流通和使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在此情形下,有关部门可以设定监管条件:如必须采购自合法渠道的合法药品,使用者必须为正在本单位接受治疗的患者,药品不得加价销售给患者,药品不得出售给药店、销售商等等。
2.对于国外新研制上市的新药尽量加快审批时间;对于国内新研制药可特别审批(美国新药审批周期5-6年,如药效明确,可2-3年特批。我国需7-10年);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鼓励国内仿制药。
3.同时,有关部门应明确除医疗机构自行使用外,其他形式的销售、代购等以牟利为目的买卖、运输、存放未合法注册药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