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潘明华)上海市日前在徐汇、普陀、金山3个区先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在评估、完善政策的基础上,择机扩大到全市。
据介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全市试点后,长期护理保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筹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60周岁及以上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级至六级的,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分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3类,其中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0余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