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称,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等14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及检查项下的氨、有关物质、需氧菌总数、装量差异、水分、崩解时限、重量差异等。
据悉,国家食药总局已要求福建、广西等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局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责令生产企业彻查原因,彻底整改。目前,食药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问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