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卫计委发布《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部分三级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清单的通知》(下称《通知》)。
清单包括11家三甲医院临床使用的326个品规,涵盖了包括辅助用药在内的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心脑血管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物、中药注射剂等7类药品。在公布的名单中涉及的企业,不乏阿斯利康、辉瑞、罗氏、赛诺菲等跨国企业,也有北京双鹤药业、广州白云山制药、哈药集团等知名药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青海省卫计委公布的这份清单中,还公布了各个品种的价格。
据39医药君了解,此次公布的部分三级医疗机构包括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青海省藏医院、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市第二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11家公立医院。
《通知》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分类制定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及时公布、上报备案。根据监控情况每年调整一次。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三级医疗机构督查,对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在重点监控药品监控中,对发现的违规违纪医疗机构、科室、医务人员和药品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实际上,多地已相继建立重点监控名单。
安徽: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
11月份,安徽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就提出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跟踪管理,持续改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对采购金额排名前10的重点监控等药品,组织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
安徽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重点监控药品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审、评选评优等挂钩。连续两次被通报约谈的医师、药师,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点监控目录中药品使用量排名前三名停药6个月
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下发《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涉及58个药品,使用量进入前三的药品将被停药半年。并且规定: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用药、同类药品只能使用1种(保肝药类及其他类除外)以及联合用药不得超过3种。
该办法指出,对1次出现超长处方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连续两次出现超长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内蒙古: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名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将被停购限购
2017年1月3日,内蒙古在2016年8月12日意见征求的基础上,下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针对临床用药不规范,尤其价格高、用量大、辅助性治疗药品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加强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文件公布了自治区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第一批)共50种,分为和临床限制使用(12种)和重点监控(38种)两类。
通知对辅助用药实施重点监控政策,依然是采取从采购金额大的药品中遴选出辅助用药,并对排名靠前的辅助用药实施重点监控中的“重点监控”。此外,对连续三个月消耗金额排名前30位药品中的辅助用药,且不合理使用问题严重的,可采取限购、停购等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