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寒 周垚)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陕西省宝鸡市卫生计生局近日制定出台《宝鸡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设置与建设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明确该市村卫生室承担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做了具体要求,村卫生室不得提供手术、住院和分娩等服务。
在乡村医生管理上,《办法》对乡村医生准入、职责、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其中,对经审批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进行编码管理,建立乡村医生编码数据库。此外,《办法》还提出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