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近日出台政策,为医师在开展医疗合作的机构中多点执业立下规矩: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原则上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集体向执业登记机关办理。
郑州市卫生局明确,合作医疗机构为,多家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并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包括区域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可申请在第一执业地点所属的联合体、医疗集团内所属各医疗机构内执业。
该市卫生局规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单位要向联合体理事会或医疗集团牵头医院提交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成功的多点执业医师由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定期考核,凡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在其他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均被暂停;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变更出所在联合体、医疗集团后,其所备案的多点执业地点同时失效。 (通讯员胡晓军 记者杨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