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时足额规范发放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决定,从今年7月起,该省将全面实行村医服务补助资金由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按季打卡发放到人。
该省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审核和确定的村卫生室人员情况,统一在商业银行办理村医补助资金个人专用卡,此卡仅用于村医服务补助资金发放,不得用于存放其他项目资金。按照“按季预拨、半年结算、及时清算”的原则,该省县级财政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国库直接将村医服务补助资金打入村医补助资金个人专用卡。发放资金不少于本季度应发资金的90%,其余10%在考核后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安徽省省级财政发给村医的服务补助金包括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含补充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当年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35%补助到村卫生室,按照2012年安徽省每常住人口25元的标准,村医可获得每服务人口8.75元的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经费,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安徽省规定,县级卫生、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对村医补助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并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张榜公示。(记者冯立中)